管理方法包含干部的防范意識水準;對起重設備的管理方法、定期檢查每季度安全系數檢測的執行;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學習培訓;起重吊裝安全作業工作人員重點學習培訓、起重設備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制 定和交通獎懲制度的創建及事故應急預案,對起重機械及吊輔具的定期檢驗欠缺合理監控器與管理方法等.安全工作上的一切粗心大意和不及時,是起重吊裝安全事故的關鍵緣故之 一。
1 禁止超負荷起重。
2 工作時,起重劈下嚴禁站人。
3 禁止拖拉重物(即當所吊重物未離開地面時,不得按動回車和水平運動按鈕)
4 本機在室外使用時,需加裝可靠的防雨措施。
5 本機工作溫度為—25℃—+40℃,濕度≤85%。
6 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物品。
7 使用前要檢查各聯接部位是否聯結牢固,裝配是否符合要求,電源是否符合規定,電路是否正確,制動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導繩器排繩是否順利,運行小車是否跑偏,車輪踏面與導軌是否接觸良好等,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8 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9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斜拉、斜吊物品等。
(2)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作業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10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布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11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小高度吊運。 12 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13 不得拆該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14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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