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1、試車:在無載荷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個運行機構,使控制按鈕與各運轉機構的方向相對應,在各機構動作靈敏、安全可靠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2、提升貨物不能超載,必須在額定起重量范圍內作業。
四、維護: 1、維護應做到經常檢查并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象。特別是起升機構的制動裝置,保證制動系統安全可靠。 2、潤滑
2.1、運行機構的軸承潤滑,一年加注一次鈣基潤滑脂(GB491-65),油量為1/2~1/3軸承容量。減速機潤滑,半年加注一次30#機油,油量以油標為準。開式齒輪潤滑,一個月涂一次鈣基潤滑脂(GB491-65)。
2.2、環鏈電動葫蘆和鋼絲繩電動葫蘆潤滑見《電動葫蘆說明書》
懸臂吊技術轉動部分用10mm以上厚臂管,平面軸承和球軸承配套使用,芯軸80強度夠了。立柱部分直徑加大,可薄一點,焊加強筋 . 對于各行業重物的移載、搬運現場而言,選用相應的移載方法和手段,對于提高生產效率,避免損傷操作者的身體等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安控為客戶量身定制的搬運系統對于保障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確保產品的品質,提高生產效率、節省勞動力等方面都有著積極作用。
1 禁止超負荷起重。
2 工作時,起重劈下嚴禁站人。
3 禁止拖拉重物(即當所吊重物未離開地面時,不得按動回車和水平運動按鈕)
4 本機在室外使用時,需加裝可靠的防雨措施。
5 本機工作溫度為—25℃—+40℃,濕度≤85%。
6 禁止吊運熔化金屬,有毒、、物品。
7 使用前要檢查各聯接部位是否聯結牢固,裝配是否符合要求,電源是否符合規定,電路是否正確,制動器、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導繩器排繩是否順利,運行小車是否跑偏,車輪踏面與導軌是否接觸良好等,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8 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9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斜拉、斜吊物品等。
(2)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作業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10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布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11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小高度吊運。 12 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13 不得拆該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14 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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