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每臺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2)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鉤運送人。
(3)無和酒后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4)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談話、吸煙或做無關的事情。
(5)車上要清潔干凈;不許亂放設備、工具、品、品和危險品。
(6)起重機不允許超荷使用。
(7)下列情況不許起吊:捆綁不牢;機件超負荷;信號不明;斜拉;埋或凍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品、器和危險品;過滿的液體物品;鋼絲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機構有故障。
(8)起重機在沒有障礙物的線路上運行時,吊鉤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如果越過障礙物時,須超過障礙物0.5m高。
(9)對吊運小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于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10)具有主、副鉤的橋式起重機,不要同時上升或下降主、副鉤(特殊例外)。
(11)不許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錘擊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撐時可以)。
(1)必須在停電后,并在電門上掛有停電作業的標志時,方可做檢查或進行維修工作。如必須帶電作業時,須有安全措施保護,并設有專人照管。
(2)不許隨便從車上往下亂扔東西。
(3)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4)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5)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6)被吊物件不許在人或設備上空運行。
(7)對起重機某部進行焊接時,要專門設置地線,不準利用機身做地線。
(8)吊鉤處于下極限位置時,卷筒上必須保留有兩圈以上的安全繩圈。
(9)起重機不允許互相碰撞,更不允許利用一臺起重機去推動另一臺起重機進行工作。
(10)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及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200mm,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11)修理和檢查用的照明燈,其電壓必須在36V以下。
(12)橋式起重機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時,應采取焊接地線措施。接地線可用截面積大于75mm2的鍍鋅扁鐵或10mm2的裸銅線或大于30mm2的鍍鋅圓鋼。司機室或起重機體的接地位置應多于兩處。起重機上任何一點到電源中性點間的接地電阻,均應小于4Ω。
(13)要定期做安全技術檢查,做好預檢預修工作。
單梁起重機結構要求。
1、掛鉤采用碳鋼鍛造,經過熱處理,無損檢測和金相分析。每個掛鉤應有一個安全裝置,以防止鋼絲繩脫落。
2.起重繩為柔性鋼絲,其長度應滿足起升高度要求。吊繩在卷筒上還留有不小于3圈的足夠安全圈。
3.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應進行應力消除。卷筒的直徑和長度要滿足當吊鉤在極限位置時能使鋼絲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2圈固定圈。壓板及螺栓應牢固可靠。
4.電動單梁式起重機在制動閘失靈時,吊件應在控制速度下降落,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安全系數不小于1.25倍。
5.材料要求應合理選擇小車材料,掛鉤和配件,以便它們能夠滿足各種操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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